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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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商南县地处秦岭东段南麓,鄂豫陕三省八县结合部。全县2300平方公里,耕地19.8万亩,辖11个乡镇166个行政村1730个村民小组,全县22.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.89万人。商南县气候宜人,农业自然资源丰富。冬无严寒,夏无酷署,四季分明,降水充沛,空气清新,无工矿企业污染,盛产茶叶、油桐,板栗、核桃、生漆、食用菌、猕猴桃等林特产品,花生、红薯量大质优,天麻、丹参、黄姜、柴胡、桔梗等名贵大宗中药材传统地道。近年来,商南县委、县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机遇,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,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,大力发展”茶、药、果、畜”四大优势主导产业和蔬菜、油料、薯类等特色农产品生产,推行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技术,培育了茶叶联营公司、豪迪油脂公司、秦东集团、丰源食品公司,野山食品公司等龙头企业;建成了万亩无公害茶叶、千亩无公害蔬菜和200亩无公害猕猴桃生产基地,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,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46元。商南县交通便利,通讯发达,能源充足。312国道、西合铁路、郭山路纵贯东西,商郧路、商卢路连接南北,程控电话、移动通讯网络遍及城乡,西北电网覆盖全县,商南与大中城市日渐拉近。商南城镇建设日新月异,城乡贸易日益活跃。富水、清油、白浪、赵川、梁家湾等5个乡镇边贸市场渐成规模,富水桑树薯类、城关十里铺花生、清油河中药材、县城干鲜果和富水蔬菜畜禽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,有力推动了商南农产品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城市市场。